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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:

1、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。

2、拟订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。

3、参与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论证、立项、报建、方案设计、投资估算及采购与招标等前期工作。

4、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(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)及职能范围内维修(30万元以上项目)的管理工作。

5、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、工程监管、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。

6负责学校年度基建统计、总结工作和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。

7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