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建设处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学校部署安排,营造校园安全稳定的环境,特制定基本建设处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,认真践行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以最高标准、最严要求、最实措施抓好安全生产。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牢固树立“红线”意识,以安全生产零事故为工作目标,加强施工过程监管,做好事前预防、事中监督,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组织机构
处长:雷秋松
副处长:吕国望
基建总工:林明森
处室成员:梅文浩、段莎莎、刘庆安、姚炜珍
处长全面负责基本建设处安全施工领导工作,副处长协助处长进行管理、协调,总共负责工程技术把关,处室成员具体实施、落实各项工作。
三、主要措施
1.按照上级关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要求,对标对表做好自查自检,根据我校各校区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细则,进一步巩固完善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》,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工作会议,全面分析并做好应对措施。
2.紧盯建筑施工、建筑起重机械、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。定期开展工地安全巡查检查,对施工现场管理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督查,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。
3.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。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,要求施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、检查等各项工作。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隐患排查及登记工作,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。督促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,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,施救前要做好自身保护,坚决杜绝盲目施救。督促、监管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,杜绝拖欠工资现象,确保不出现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。
4.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,任务到人,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各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,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,负责第一时间处理、上报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隐患等。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监理、建设单位,限期整改,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,超出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的,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具罚单。
5.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。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、教学区域隔离,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,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,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。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、办公区域,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。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。
基本建设处
2023年8月27日